擦鞋機可謂是新鮮玩藝兒,不多見,偶爾也能在三星級以上的賓館里一睹芳容。所以,當記者在嘉善縣公安局陶莊派出所大廳乍一見到墻角的擦鞋機時,不由驚奇地叫了一聲。待“逮住”所長王建中咨詢一番,孰知還有一個小故事。陶莊派出所是個農村派出所,鄉下的路況相對差些,民警在處警辦案、為民服務的過程中難免“雨天一身泥、晴天一身灰”。加上陶莊有個華東地區最大的廢舊金屬市場,在里頭兜上一圈,“好客”的金屬屑便會爬滿鞋面。由于地理位置特殊、治安狀況復雜,民警頻繁地下村、進市場,開展調查走訪、巡邏防范,常常忙得連飯也顧不上吃,有時還真不大會注意到腳上的“光輝形象”。
去年10月下旬,所長王建中與教導員沈國強經過商議,決定去買一臺擦鞋機。這也是貫徹公安部部長周永康提出的“四句話”(人要精神,物要整潔,說話要和氣,辦事要公道)精神的一個具體舉措。
決心是下了,但買什么類型的機器頗費思量。
市場上的擦鞋機有兩種,一種是投幣的,另一種是全自動的,無需投幣,只需將腳輕輕伸進毛刷底部,紅外感應即可啟動。倘若要考慮成本,自然以前者為佳,能節約開支呵。問題是,來所里報警、求助、辦事的群眾較多,他們也有保持鞋面光鮮的基本需求,派出所是緊密聯系居民群眾的公安窗口,非營利性單位,如果在這件事情上“收費”,無疑會挫傷群眾的感情,拉大警民之間的距離。而且每次投幣一元,細水長流,對收入本就不高的民警來說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。時間久了,擦鞋機勢必成為聾子的耳朵——擺設,有違購機初衷。經過一番深思熟慮,所領導購買了一臺全自動感應擦鞋機。
機器買進后,怎么用又是個問題:是回(進)所時用,還是離所時用?在所務會上,所領導“小題大做”地作了口頭規定:進來的時候當然要用,確保辦公環境的整潔,但出門辦案巡邏時更要仔細擦一遍。理由很簡單:盡管我們是農村派出所,但在保持警察的形象上不能降格以求,一身整潔地處理警務活動既是內務條令的基本要求,也是對居民群眾的一種尊重。
如今,民警上下班、進出所時擦皮鞋已成為一種習慣,而群眾到派出所辦事也樂意光顧此處,試試這新玩藝。小小一臺擦鞋機,儼然成了警容風紀的“約束機”、便民利民的“服務機”。很多村民深有感觸地說,我們陶莊派出所以及所里的民警跟以前不一樣了。到底“不一樣”在什么地方?細細一琢磨,就是比以前更精神了。
人是要有一種精神的,派出所也一樣,正是因為有了這種精神,辦案辦事更顯公正、高效。今年年初,陶莊派出所被評為全市標桿派出所,成為農村派出所的一面旗幟。記者可以肯定地說,奪得標桿不是由于擦鞋機,但與因此而折射出的精神大有干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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